西安邮电大学优秀分工会、工会积极分子评选办法
(试行)
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进一步激发广大工会会员支持和参与工会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促进基层工会组织加强自身建设,发挥基层工会组织和广大教职工在促进学校改革发展中的积极作用,为规范做好此项工作,结合学校工会工作实际,特制定《西安邮电大学优秀分工会、工会积极分子评选办法》。
一、先进称号
工会先进集体授予“优秀分工会”称号;工会先进个人授予“工会积极分子”称号。
二、评选范围及名额
学校工会每两年表彰在工会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先进集体和个人。
1.优秀分工会:按不超过二级分工会总数三分之一的比例评选。
2.工会积极分子:按不超过所在分工会会员人数2%的比例评选。
三、评选条件
(一)优秀分工会
1.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本单位党政领导重视支持工会工作,二级分工会组织健全,制度建设完备,分工会会员档案齐全,更新及时。
3.积极组织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工作,定期召开二级教代会,积极推进院务公开,做好教代会提案工作。
4.积极参与校工会组织的各项工作,将校工会的相关要求及时传达给本分工会会员。
5.积极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思想政治引领活动,单位凝聚力强,教职工精神面貌好,工作积极性高。
6.积极组织开展师德教育和各种竞赛活动,促进教职工队伍素质提高。
7.积极组织开展各种文体活动,丰富教职工精神文化生活,充分调动广大职工积极性。
8.创新二级分工会工作形式,丰富工会工作内容,全心全意为教职工服务,努力为教职工排忧解难。
9.按时收取工会会费,分工会经费使用管理规范。
10.年度无重大责任事故、教学事故和违纪违法及师德失范情况发生。
(二)工会积极分子
1.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模范地执行工会各项制度,高标准完成工会各项任务。
2.热心工会工作,积极参加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工作,有参政议政的意识和能力,为工会工作积极建言献策。
3.积极支持和参与学校及本单位组织开展的各项活动,或代表学校参加各类活动或比赛并取得好成绩。
4.在工会活动中表现突出,能够起到很好的示范和引领作用,得到广大教职工好评。
5.热心为教职工服务,为教职工办实事、办好事,作风正派,办事公道,受到单位党政工领导和教职工好评。
6.近两年考核均达到合格及以上,参评年限内无违法违纪违规事件,无教育、管理、服务、安全等方面责任事故。
四、评选程序
(一)优秀分工会
符合评选条件的分工会提交申报材料,由“西安邮电大学工会系统评优领导小组”根据《西安邮电大学优秀分工会考核评分细则》进行量化考核,校工会委员会对评选结果进行审议,报校党委会审定。
(二)工会积极分子
各分工会按照分配名额,酝酿推荐本单位工会积极分子名单,进行公示后报校工会,由“西安邮电大学工会系统评优领导小组”审核,校工会委员会对评选结果进行审议,报校党委会审定。
五、表彰奖励
工会先进的表彰奖励,遵循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鼓励为主的原则,按照上级工会和学校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对工会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分别颁发荣誉奖牌(证书)、奖品。
六、评选要求
1.评选工作在各级工会组织领导下进行,并听取本单位党政意见和群众意见,充分发扬民主。
2.评选工作需严格按照文件精神,严肃、认真地执行,使评选先进能够起到鼓励先进、激发干劲的作用。
3.报送材料需实事求是,做到简明、扼要、清楚,突出重点。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西安邮电大学工会委员会
二〇二三年三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