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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邮电大学教职工代表大会民主评议处级干部实施办法
2022-07-14 15:55  

西安邮电大学教职工代表大会民主评议处级干部实施办法

 

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教代会)民主评议处级干部工作,是全面落实教代会职权,推进学校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内容,对加强学校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密切干群关系和党群关系起着重要作用。根据《陕西省企事业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操作规程》(陕工发〔2016〕10号)和《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教育部第32号令)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我校教代会民主评议处级干部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1. 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教代会民主评议处级干部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中省有关深化干部制度改革的文件精神和全心全意依靠广大教职工办学的指导方针。教代会民主评议处级干部工作要有利于建设有效的干部监督和自我约束机制;有利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密切领导干部和教职工的关系;有利于进一步完善民主决策和科学管理,促进学校的改革、发展和稳定,有力推动学校立足新发展阶段实现高质量发展。

教代会民主评议处级干部是学校干部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要坚持同级党组织统一领导的原则,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同组织人事制度改革紧密结合;要坚持群众性、民主性的原则,实事求是地反映干部的实际情况;要坚持有利于调动教职工积极性和处级干部的主动性、创造性的原则,真正做到评出干劲、评出团结,不断增强凝聚力、战斗力、创造力。

  1. 组织领导

教代会民主评议处级干部工作在学校党委统一领导和部署下进行。教代会民主评议处级干部工作小组负责学校民主评议处级干部的具体事宜。教代会民主评议处级干部工作小组由分管工会工作校领导、党委组织部、校工会、纪检监察部门、人事处主要负责人等组成。

教代会民主评议处级干部工作小组的主要职责是:

(一)起草学校民主评议处级干部年度实施办法;

(二)起草《年度民主评议处级干部工作安排》;

(三)负责实施民主评议处级干部的具体工作;

(四)对民主评议处级干部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

(五)整理教职工代表大会的评议意见和统计评议结果。

第三条 民主评议的对象及时间和基本内容

民主评议的对象是学校现任处级干部,参加民主评议处级干部的人员为教职工代表大会正式代表。教代会民主评议处级干部一般每年进行一次,时间为当年的三四月份。

教代会民主评议处级干部要以学校对领导干部的年度工作目标和岗位职责为依据,对干部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评议。民主评议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注重工作实绩。

(一)德:主要指领导干部的政治素质和思想作风

包括能否自觉坚持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头脑,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是否自觉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是否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是否认真履行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是否坚持群众路线,自觉接受各方面的监督;是否谦虚谨慎,努力学习,善于同领导成员合作共事。

(二)能:主要指领导干部胜任本岗位工作的能力

包括履行岗位责任所必须的专业知识和管理能力;开展工作的组织协调能力;执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水平和决策能力;分析解决具体问题的水平和能力;解放思想,开拓创新的能力。

(三)勤:主要指干部的工作态度和工作作风

包括是否勤政敬业,勇于奉献,艰苦奋斗,开拓进取;能否深入基层,务求实效,真抓实干;能否密切联系群众,热心为教职工、学生服务;能否坚持原则,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四)绩:是干部政治、业务素质的综合体现

主要是看完成主管工作目标的数量和质量。能否完成年度内的工作目标,做到工作高标准,严要求,成绩突出,效果好。

(五)廉:干部党性党风及廉洁从政的表现

主要是看干部在工作圈、社交圈中是否严与律已,为政清廉,有无违法乱纪、以权谋私的行为,家属及子女的社会反映如何。

具体操作根据教代会《年度民主评议处级干部工作安排》组织实施。

第四条 民主评议处级干部的程序

教代会民主评议处级干部工作的方法主要是参评人员无记名评议。评议程序:

(一)按照《年度民主评议处级干部工作安排意见》,向教代会代表宣传民主评议处级干部的目的、意义和要求,做好思想动员;

(二)被评议处级干部对本人一年来主要工作业绩、廉洁自律、存在问题、改进措施等进行书面总结。

(三)根据《年度民主评议处级干部工作安排意见》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安排部分处级干部作现场述职,其余处级干部向大会提交书面述职报告。

(四)对处级干部进行现场评议,按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填写评议表。

(五)民主评议处级干部工作小组对评议结果进行统计并审核,报学校党委批准。

第五条 民主评议处级干部的结果运用

教代会对处级干部的评议结果,将作为组织部门或上级部门考核、奖惩、选拔任用干部的一项重要参考。

第六条 民主评议处级干部纪律

在民主评议中既要保护评议人的民主权利,又要保护被评议人的正当权益。代表评议要从关心、爱护、帮助、支持干部做好工作的愿望出发,坚持实事求是、一分为二的原则,客观、公正地对干部进行评议;评议要依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被评议的领导干部要严以律己,正确对待评议结果和群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实事求是地提出改进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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