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职工科技节是由陕西省总工会、陕西省科学技术厅和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共同主办,每两年一届的全省性职工科技交流活动。为了充分调动、激发广大教职工自主创新能力和活力,鼓励教职工积极参与科技创新活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范围
凡经学校组织参加陕西省职工科技节,被表彰的优秀项目和先进个人,均给予奖励。
二、奖励标准
金奖一千元;银奖八百元;铜奖六百元。
其他被授予科技创新人物称号、被命名为先进操作(工作)法、创新工作室等,奖励一千元。
三、本办法由校工会负责解释。
四、本办法从发文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