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指南
一、办理对象:
我校在编在岗女教职工,独生子女不满十六周岁且办理领取过《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二、办理所需材料:
1、《计划生育委员会用印申请单》(见附件一)1份,女工委员及分党委/党总支书记签字。
2、《陕西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表》(见附件二)3份(离异或丧偶,2份),表上贴夫妻单人1寸照片,男方单位盖计划生育公章。
3、补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证明(附件三)1份,由职工所在分工会出具,女工委员及分党委/党总支书记签字、盖章。
4、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及子女的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各1份。
5、原《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表》复印件1份。
6、子女的《出生证明》或子女第一次报户口所在派出所出具的《人口出生报告单》。
7、夫妻2寸横向合影照1张或夫妻1寸单人照片各1张(如离异或丧偶,只提供本人1寸单人照即可)。
三、具体办理:
职工将上述材料交校工会418室,由校工会工作人员前往小寨卫计办代为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