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对象
生育第一、第二个子女的在编在岗职工。
二、办理时间
女方未孕、怀孕、孩子出生三个月内均可办理登记。
三、办理流程
办理生育登记的职工向校工会418室提供如下材料,审核无误后,领取《西安市生育登记号》。
1、《计划生育委员会用印申请单》(见附件一)1份,女工委员及分党委/党总支书记签字。
2、初婚未育证明(生育一孩,见附件二)/婚育状况证明(生育二孩,见附件三)1份,由职工所在分工会出具,女工委员及分党委/党总支书记签字、盖章。
3、《西安市生育登记表》(见附件四)2份,夫妻双方须签字并按手印。
4、夫妻双方户口本、结婚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5、《西安市母子健康手册》原件。
(注:职工需持居住证明,前往居住地临近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医疗机构领取《西安市母子健康手册》。雁塔校区附近居住的职工可前往雁塔区中医医院领取;长安家属区居住的职工可前往长安区韦曲南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领取)。
6、孕期B超单复印件1份(未孕不提供)。
7、一孩的《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生育二孩者提供)。
8、已办理过《独生子父母光荣证》的职工如果申请二孩生育登记,须将该证件原件交回。
四、注意事项:
1、在办理生育登记后,须到校卫生所进行登记。
2、休产假之前,须向人事处劳资科请假。
3、产后请及时向校工会报婴儿姓名、性别及生日。